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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品工程咨询: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制度参考

 

造价咨询人员分配激励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造价咨询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激发造价咨询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造价咨询人员,是指在本公司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造价岗位学徒。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概算编审、工程清单与标底编制、施工现场控制、结算审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坚持奖勤罚懒、质高价优以及向紧缺岗位倾斜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造价咨询人员工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月度基本工资,根据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专业难度与紧缺程度、正常工作负荷等确定,基本工资按月考核发放;第二部分为年度绩效工资,绩效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情况综合确定,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发放;
第五条: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任务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造价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负荷情况分配,主管副总经理分配工作必须坚持分配平衡和效率优先原则。
第六条:造价咨询人员每月完成主管分配的工作,可全额领取基本工资,因工作需要超负荷的人员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和计量,可发放加班工资。
第七条:造价人员工资与质量挂钩,对工作质量失误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区别处理。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发现的错误给予直接责任人50—300元罚款,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发现的错误给予直接责任人50—300元罚款,给予项目负责人100—500元罚款。对于咨询成果对外公布或提交委托人后发生质量问题,给公司声誉产生影响未发生索赔情况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300元罚款,给予项目负责人100—500元罚款,给予技术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发生索赔情况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同比例分担三分之一的索赔金额。本条所有罚款在失误发生后或损失确定后的次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年度绩效工资的基数参照月度基本工资水平和公司全年效益情况综合确定,同基数的员工按照全年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综合确定绩效工资系数,系数范围0.7—1.5,一般情况下系数低于0.85和高于1.25的比例不超过各20%。
第九条:咨询过程记录和成果资料是公司的重要档案,项目成员和负责人必须及时收集、归档,如收集、归档不及时,责令弥补并承担弥补发生的费用,无法弥补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十条:在咨询工作过程中遭到投诉并经调查确有责任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在咨询工作过程中被发现有索贿、行贿行为的,可处以受贿金额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辞退并且相关责任人无权主张任何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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